實踐大學民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年3月11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推動及督導本院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業務,特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成立院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實踐大學民生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二、本委員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前項各系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由各系之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會議負責執行,本委員會負責督導。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5至12人,院長、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學系推選教師代表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配合實習課程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送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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