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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民生學院「院長獎」獎勵辦法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院長獎」獎勵辦法

109年4月2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12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宗旨:為獎勵本院熱心服務之優秀學生,特設立「民生學院院長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名額:每學系2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 凡本院在學應屆畢業生,學業成績名列班上前50%(含),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者。

二、 熱心服務,並有下列具體條件之一者:

(一) 長期從事校內、外之義務服務工作獲有口碑者。

(二) 熱心社會服務與公益活動曾獲校外表揚者。

(三) 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熱忱盡責,有特殊績效者。

(四) 擔任班級幹部,熱忱盡責,有特殊績效者。

第四條 獎勵方式:獲獎同學獲頒獎狀一張及獎金三千元。

第五條 申請時間:配合本校第二學期獎學金申請公告日期。

第六條 申請手續:

一、 至各系所、學院網站下載申請書,由學系推薦或學生提出申請,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送至院長室覆核並公告之。

二、 檢附文件:

(五) 申請表一份。

(六) 學生證影本。

(七) 歷年成績單正本。

(八) 相關服務事蹟證明書影本。

三、 請依序將資料備妥,於截止日前提送至各學系辦公室。

第七條 附則:學生於同一學制內不得重複申請,違反本辦法或申請資料經查證為虛假者,若已請領獎項者則悉數全繳回,並永久免除申請權及請報學務處懲戒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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