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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民生學院教學評量追蹤輔導實施要點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教學評量追蹤輔導實施要點

104年12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6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輔導教學評量成績未達校定標準之教師改善教學成效,特依據「實踐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辦法」及「實踐大學教學評量追蹤輔導準則」,訂定「實踐大學民生教學評量追蹤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成立教學輔導小組。

第二條 本院依追蹤輔導需要,得邀請本校教學、學術單位主管、本院曾獲校、院教學優良獎之教師共同組成教學輔導小組執行追蹤輔導措施。教學輔導小組成員至少3人以上,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由院長聘任之。

第三條 本院針對教學評量成績未達校定標準之教師,委由教學輔導小組進行輔導事宜。

第四條 輔導程序先由教師自提「教學自評表」送交本院轉交教學輔導小組規劃輔導事宜。

第五條 輔導措施包括「參加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動」、「課堂觀察」、「教學錄影」、「教學優良教師協助」等,其實施方式由教學輔導小組決定。

第六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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