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級教學單位要求之其他相關教學評鑑事項:(每學期各5分,總計10分)
一、主持、規劃或協助執行院級或各類跨系所之課程、學程、社群。(0~2分)
二、主持、規劃或協助執行院級或跨學系所之研討會、學術活動、服務學習。(0~2分)
三、擔任學院教學評鑑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傑出教學獎評審委員會委員。 (1分)
*由學院提供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