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民生學院學生赴海外研讀、展演、競賽、工作營、 志願服務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104年5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核備
104年12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核備
113年10月2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年11月26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民生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學生踴躍參與海外研讀、展演、競賽、工作營、志願服務等有助學習成效之學術活動,特訂定本學院「學生赴海外研讀、展演、競賽、工作營、志願服務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本校在籍學生。
三、 推薦類別及條件:學生於就學期間以本學院學生名義或以本學院主辦活動之名義赴海外:
(一)參加研習、交換學生或短期進修者。
(二)參加競賽。
(三)參加展演活動或協助展務工作。
(四)參加工作營或擔任工作營活動協助人員。
(五)參與或協助海外志願服務工作。
(六)參與其他學習交流活動,經院務會議同意者。
四、 敘獎計分項目、評量標準、積分及金額標準如下表:
民生學院學生赴海外研讀/展演/競賽/工作營獎助學金基分是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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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項目與標準 |
項次 |
計分項目 |
評量標準 |
積分 |
1 |
國際合作機構 |
已締結合作關係並具國際聲望 |
3 |
|
已締結合作關係並具國際聲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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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締結合作關係 |
1 |
|||
2 |
地點 |
美洲、歐洲、非洲 |
3 |
|
大洋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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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
1 |
|||
3 |
實習研修期程 |
9-12 週 |
3 |
|
4-8 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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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週以內 |
1 |
總積分與獎勵金額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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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項次1+2+3) |
積分 |
獎勵金額上限(元) |
6-9分 |
60,000元 |
|
4-5分 |
30,000元 |
|
3分 |
15,000元 |
五、 本學院各單位得依實際情形補助學生作品材料及製作費,競賽報名費或國際運費等。
六、 獎助學金獲獎建議名單及金額由各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本學院核備;另由本學院辦理者需經院級會議審議通過後,循本校相關程序辦理。
七、 學生申請獎助之活動項目如已獲其他校內外單位或計畫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本要點之獎助學金。
八、 本要點所稱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款或學校自籌款各單位編列之預算,學院得依當年度核定經費調整核給額度。
九、 本要點自113學年度起適用。
十、 本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